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
建设和运营的指导建议》的公告
国办函〔202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建议》已经国务院赞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
建设和运营的指导建议
财 政 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高项目运行水平效益,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进步,现提出以下建议。
1、总体需要
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方位贯彻新进步理念,加快构建新进步格局,着力推进优质进步,统筹进步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高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2、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
(一)分类分级推进推行。地方政府要依据经济社会进步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推行具备肯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准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推行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降低非必要建设本钱,有关程序严格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原则上不能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准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
2025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推行。
(二)保障合理筹资需要。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筹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依据项目资金需要,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首要条件下准时发放贷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在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要优化信贷审批步骤,不能无故终止,不能需要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3、推进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
(三)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按绩效结果准时付费,不能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法拖欠付费。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妥善解决。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有关水平和标准需要的公共服务。
(四)加大项目运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落细监管责任,指导项目推行机构严格拓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大结果应用并与政府付费挂钩,结合绩效评价状况当令拓展中期评估,勉励社会资本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对收费项目,要加大收入管理,探索挖掘收入潜力,达成项目可持续运营;
对应收费暂未收费的项目,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履行必要程序后推行收费。
(五)推进达成降本增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交流、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推行内容、合作期限、筹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点,一同减少项目运营本钱,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达成持续稳健运营。社会资本方要综合采取革新经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改进管理方法等多种方法,持续提升项目公司运营专业化水平,合理压减运营本钱;
要结合项目实质状况,灵活采取拓宽收入途径、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项目收益。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采取包含但不限于调整还款计划、减少利率、展期等方法,合理优化筹资结构,支持项目持续稳健运行。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调整项目ROI、资金折现率等指标,适合延长合作期限,打造运营本钱控制机制,平滑地方财政支出。
(六)规范做小项目移交。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推行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运营状况进行验收。对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项目推行机构要准时接管,并做好资产评估、登记入账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合作期满后不再作为PPP存量项目管理。对不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社会资本方要准时整改。
4、强化政策支持
(七)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本钱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实行支出计划,不能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作用与功效,可安排用有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置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本钱问题,推进PPP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八)整理资金和政策资源。地方政府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有资金,合理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本钱和运营补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结合PPP存量项目实质和经济社会进步需要,将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纳入增量政策中统筹推行。
5、加大组织保障
(九)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PPP系统性改革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打造健全绩效评价、中期评估等管理规范,并做好组织推行。在研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时,要统筹做好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和PPP存量项目的衔接。要针对部分PPP存量项目付费不足、筹资不畅等问题,逐一研究项目推行阶段、行业范围、回报机制等重点原因,准时采取手段,实事求是、对症下药、分类施策,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有效保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十)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财政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统筹指导,拟定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有关推行细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拟定绩效指标、行业技术指标、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技术规范,加大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水平监管,指导项目推行机构做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共享、项目公司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项目推行机构要支持项目各参与方获得项目信息,重大调整变更等状况应当准时主动告知有关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投资变更审批等工作,提升审批效率。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金融政策协调,加大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拓展PPP存量项目信贷业务。
(十一)项目推行机构加大资产管理。对在建项目,项目推行机构要结合竣工验收或资产验收,加大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对已运营项目,项目推行机构要加大资产登记、用、处置、清查、产权保护等监督管理,提升资产用效能。项目合同终止时,要按规订做好资产评估、移交等工作,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十二)加大预算和债务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推进财政资源精确配置、高效借助。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举债一律不能突破法定限额,确保财政安全和可持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力度,管好使好财政资金。
(十三)防范各类次生问题。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手段严防产生合同纠纷,预防逃废债,保障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要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置合同期限内解约事情。经充分论证确需解约的,双方要依法协商、严格履行解约程序,政府方要选择优质企业接续推行,预防项目停摆烂尾,严防公共服务供给断档。要加大政策宣传解析,准时回话社会关切。重大状况要准时报告。